民政部:爭取用個人聲明承諾替代婚姻登記證明
2015-10-24 08:17:00 來源:解放網(wǎng)
據(jù)新華社北京10月23日電
針對目前在基層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事項辦理被要求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現(xiàn)象。民政部新聞發(fā)言人陳日發(fā)23日表示,按照法無授權(quán)不可為的要求,這種現(xiàn)象是個別基層部門對文件不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的問題,屬于依法行政落實不到位。
陳日發(fā)說,“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只是客觀記載了當事人的婚姻登記信息,并非相關辦事部門需要掌握的當事人婚姻狀況信息!
陳日發(fā)表示,相關部門已經(jīng)開始研究在無民政部門出具證明的情況下如何開展相關工作。已有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記信息主要使用部門采取與民政部門信息聯(lián)網(wǎng)或發(fā)函核證等方式,核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信息。
“我們認為,比較有效可行的辦法是爭取用個人聲明承諾來解決這個問題。如需驗證聲明承諾真?zhèn)危梢酝ㄟ^部門之間核對!彼貏e指出,由政府部門來證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不僅不利于意思自治、誠實信用等法律精神的培養(yǎng),也混淆了社會和政府的責任界限,增加了群眾的負擔。
編輯:龍明潔
關鍵詞:婚姻登記;當事人;聲明;婚姻狀況;出具
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秘書長李明舜教授表示,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俗稱“單身證明”或“未婚證明”)不等同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對于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的,要對外公示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出具部門,并在政府部門間直接進行信息核實核對,不讓群眾奔波于各個部門之間。
2015-10-08 07:12:00
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秘書長李明舜教授表示,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俗稱“單身證明”或“未婚證明”)不等同于當事人的婚姻狀況。
2015-10-08 06:09:00
新華網(wǎng)安徽頻道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自即日起,除對涉臺和9個國家(即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xù)出具證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015-09-22 1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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