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指出,中小學校養(yǎng)老院禁用玻璃或石材幕墻。
近年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新矛盾、新問題不斷出現,玻璃、石材等建筑幕墻的廣泛使用就是新問題之一。玻璃幕墻、石材幕墻曾經是建筑“上檔次”的標志,然而墜落傷人多發(fā)等安全隱患也較明顯。
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新建、改建、擴建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青少年宮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房屋和養(yǎng)老服務用房的,禁止在二層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墻或者石材建筑幕墻。
向玻璃、石材建筑幕墻“說不”,杭州市已經率先施行。2015年,杭州市在其地方性法規(guī)中,不僅禁止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青少年宮和養(yǎng)老院二層以上部位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墻,還禁止住宅、醫(yī)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墻。(記者 岳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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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煒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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