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14日電 (記者林麗鸝、張爍)記者14日獲悉:工商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四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開展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從事傳銷活動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自8月15日至11月15日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傳銷活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
近期,傳銷組織活動猖獗,利用各種渠道和手段利誘欺騙有關群眾誤入傳銷騙局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起社會廣泛關切。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傳銷重點區(qū)域的排查清理,對聚集型傳銷易發(fā)、多發(fā)區(qū)域,全面反復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堅決查處一批傳銷組織和傳銷骨干。對打著“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欺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限制學生人身自由的傳銷組織,堅決鏟除。集中力量查處誘騙學生參與傳銷的大案、要案,嚴懲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摧毀傳銷網絡。依法查處直銷企業(yè)違規(guī)招募在校學生的行為。
同時,專項整治行動還將加強對重點招聘平臺的排查,壓實平臺企業(yè)的責任。嚴肅處理傳播涉?zhèn)餍畔⒌钠髽I(yè)、組織和個人。并加強對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重點做好大學生和求職人群的教育引導工作,提升對傳銷活動的防范意識。
《 人民日報 》( 2017年08月15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