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劉奕湛)記者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為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2016年最高檢共對“山東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掛牌督辦。全國檢察機關全年共批準逮捕電信詐騙犯罪19345人,嚴厲打擊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活動。
據介紹,2016年5月11日,最高檢下發(fā)《關于切實做好打擊整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打擊力度,確保打擊實效。
檢察機關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對于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律依法快捕快訴;對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律組成專班集中辦理;對重點整治地區(qū),一律加大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的力度。
在專項打擊行動中,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突出工作重點,重點打擊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黑廣播”、手機惡意程序等犯罪活動。強化追贓挽損工作,充分釋法說理,加強法律政策教育,通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屬或律師積極開展退賠工作。公安部從柬埔寨境內成功摧毀的特大跨國通訊詐騙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9名,至案件起訴時止,已經向21名被害人退賠36萬余元。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屬于新型網絡犯罪,在司法實踐中,案件定性、證據采信適用等方面遇到不少新情況新問題。對此,最高檢與最高法院、公安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共同犯罪、關聯(lián)犯罪的定罪量刑、證據認定、案件管轄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標準,統(tǒng)一了執(zhí)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