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重慶8月2日消息(記者陳鵬)2日上午,《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慶市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在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以下簡稱《決定》)獲表決通過。稅額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決定》顯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綜合考慮重慶市人均耕地面積和經濟發(fā)展等情況,作如下決定:
重慶市耕地占用稅稅額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大渡口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5元。
萬州區(qū)、涪陵區(qū)、長壽區(qū)、江津區(qū)、合川區(qū)和永川區(qū)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5元。
黔江區(qū)、南川區(qū)、綦江區(qū)、大足區(qū)、璧山區(qū)、銅梁區(qū)、潼南區(qū)、榮昌區(qū)、開州區(qū)、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jié)縣、巫山縣和秀山自治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0元。
梁平區(qū)、武隆區(qū)、城口縣、巫溪縣、石柱自治縣、酉陽自治縣和彭水自治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15元。
此外,兩江新區(qū)、高新區(qū)、經開區(qū)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35元,萬盛經開區(qū)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