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7月24日消息(記者吳新偉)近日,重慶市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進一步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實施意見》,以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guī)范有序發(fā)展。
該意見指,堅決禁止、從嚴查處校外培訓機構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未經教育部門批準,任何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智力開發(fā)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教學)活動、競賽活動,以及等級測試等變相競賽活動。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嚴禁中小學在職教師開展有償補課和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
上述《意見》還規(guī)范了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行為。例如,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相應課程標準,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包含贈送課時)的費用等。
重慶市政府要求各區(qū)縣要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后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各中小學校要充分挖掘學校師資和校舍條件的潛力,開辟多種適宜途徑,幫助學生培養(yǎng)興趣、發(fā)展特長、開拓視野、增強實踐,提高課后服務水平。允許按規(guī)定為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提供免費輔導,堅決防止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