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重慶6月28日消息(記者吳新偉)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昨日對一起專門針對大學生實施“套路貸”犯罪的1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宣判,對被告人郭某等16人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六個月至六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間,郭某在重慶沙坪壩區(qū)成立一家公司(未經工商注冊),糾集黃某、何某等人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該犯罪集團內部分工明確,由郭某等人負責管理,吳某管理資金、發(fā)放工資,呂某等人負責催收,其余人員為業(yè)務員。
該犯罪集團成員通過網上宣傳,發(fā)放小廣告等方式以“低息無擔!睘檎T餌吸引在校大學生貸款;然后將被害人收到借款的銀行轉賬過程錄像拍照,私下要求被害人取現以手續(xù)費名義返還部分借款,刻意造成被害人取得全部借款的假象;接著肆意認定違約,要求被害人“借新還舊”,簽訂更多虛高借款合同,層層壘高債務。
當被害人無力償還高額債務,催收人員則采取上門滋擾、電話轟炸、尾隨攔截等方式惡意討債,給多名被害學生帶來嚴重傷害,出現焦慮、驚恐等心理問題,個別學生因此休學退學,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 ,該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實施“套路貸”,對被害人強立債權、虛增債務,采用“軟暴力”催債,其行為均構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