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重慶5月6日消息(記者陳鵬)記者5日從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套路貸”案件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數(shù)罪并罰對陳陶、何壘等10名被告人判處一年八個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罰金。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陳陶與何壘糾集莫曉靜、劉鑫等八人,在重慶市沙坪壩區(qū)兩處房屋,對外以“眾鑫貸款公司”(未經(jīng)工商注冊)名義共同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制造民間借貸假象虛高借款、制造資金走賬流水、單方造成違約、以“甩單平賬”惡意壘高被害人債務,在催債的過程中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被害人,及在有關(guān)場所采取威脅、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使被害人產(chǎn)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形成了以陳陶、何壘為首要分子,莫曉靜、劉鑫為重要成員,其余六人為組織成員的“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
以被害人黃明(化名)的經(jīng)歷梳理下這起“套路貸”案件的“套路”:某日,黃明與“眾鑫貸款公司”人員陳陶簽訂了金額為2萬元的借款合同并收到2萬元的銀行轉(zhuǎn)賬(此過程被錄像拍照),陳陶當場以手續(xù)費為由哄騙黃明取現(xiàn)1萬元返還給他,因此造成黃明借到2萬元的假象。幾日后,陳陶認定黃明違約,以錄像和照片為證據(jù)要求黃明還錢2萬元及利息,黃明僅能償還1萬余元。陳陶提議讓黃明到何壘處借錢用來償還,黃明不愿意,陳陶、何壘則以“今天不還清不能走人”,“不簽第二份合同,則第一份合同算違約,必須支付50%違約金”等方式相威脅,黃明被迫簽下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此后舊戲重演,虛高債務由最初的2萬元變成了18萬元,黃明無力償還,莫曉靜等人則開始催收,通過電話“轟炸”、上門威脅、人身傷害、非法拘禁等方式,以索債之名行勒索之實。黃明深陷債務泥潭,日日處在極大的精神壓力和人身威脅恐懼之中,最終只得報警尋求幫助。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制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強立債權(quán)、虛增債務,并肆意認定違約,后采用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虛高借款,其行為均構(gòu)成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