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濟南2月13日消息(記者桂園)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辦法3月1日起施行,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辦法明確,要對孕期女職工給予保護,不安排國家規(guī)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的,根據(jù)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將其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懷孕不滿3個月并且妊娠反應劇烈的,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每天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時。
辦法還明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用人單位可以給予1至2周的適應時間。
辦法還對女職工哺乳期的合法權益進行明確。女職工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guī)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一次或者兩次使用,哺乳時間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時間;女職工從事有定額考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扣除其哺乳時間相應的勞動定額。
辦法要求,要對經期女職工給予保護,不安排國家規(guī)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長久站立、行走勞動的,適當安排其工間休息;經醫(y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按照國家有關病假的規(guī)定執(zhí)行。待孕女職工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給予保護。
女職工經醫(yī)療機構診斷為圍絕經期綜合征不能適應原安排的勞動,申請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能夠適應的其他勞動。企業(yè)應當就女職工勞動保護事項與職工一方進行集體協(xié)商,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或者將女職工勞動保護事項納入集體合同;集體協(xié)商應當邀請女職工代表參加。
辦法提出,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女職工的需要,配備女職工衛(wèi)生室、孕婦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設施。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有關單位在處理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事件時,應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用人單位應當每1至2年組織一次女職工婦科檢查,鼓勵用人單位定期組織女職工進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