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現場(央廣網記者 李強 攝)
央廣網深圳1月11日消息(記者李強 楊振)記者從深圳公安獲悉,自去年5月以來,深圳市多家P2P網貸平臺(下稱“網貸平臺”)出現無法兌付問題,造成投資群眾經濟受損。深圳警方共對62家網貸平臺立案偵查,對190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開展“獵狐”追逃,從境外抓獲9名涉網貸平臺犯罪嫌疑人,截止1月份,涉案金額近400億元。
截至目前,超過1.8萬名投資人登記了相關信息,超過60家P2P平臺可供查詢及報警登記。正式上線深圳經偵互聯網金融平臺投資人報警登記系統,實現涉網貸平臺一鍵式報警。進一步方便群眾對網貸平臺的投訴、舉報和控告,充分保障投資人合法權益,提高案件偵辦效率。
針對相關涉網貸平臺案件,堅持主動“發(fā)聲”,通過案情通報會和自媒體通告等各種方式,打通與投資人溝通渠道,適時公布案情進展,對重點平臺和案件至少每周通報一次,消除投資人疑慮,先后向投資者當面通報40次,通過相關微信公眾號通報177次。
深圳警方在案件偵辦中探索新路,在刑事打擊中重拳出擊,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工作。截至2019年1月9日,全市公安機關完成相關案件追贓挽損折合人民幣23億余元。對涉案財物的處置,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第四款: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深圳警方從最大限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出發(fā),在案件辦理的同時,維持涉案公司的正常辦公,但停止其違法業(yè)務,并督促其協助警方追回各個環(huán)節(jié)涉案贓款,穩(wěn)定推進追贓挽損工作。
在涉案網貸平臺風險爆發(fā)后,部分網貸平臺借款方借機不履行還款協議,走向惡意逃廢債之路(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嚴重阻礙了追贓挽損工作進度,并加劇其他網貸平臺風險爆發(fā)。此類情節(jié)嚴重、經催收后仍不履行還款協議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去年11月,深圳警方派員赴外地將一名欠債高達800萬元的“老賴”押解回深圳,檢察機關已對該名“老賴”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在打擊惡意逃廢債行動中,共處理15名涉嫌惡意逃廢債的嫌疑人,涉及11個網貸平臺,追回欠款4億余元。
P2P網貸行業(yè)中存在職業(yè)投資介紹人,其積極參與和推動網貸平臺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并收取平臺的高額返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涉嫌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去年,深圳警方將一名高級違法職業(yè)投資介紹人秦某抓獲歸案,檢察機關已對秦某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
請廣大市民群眾理性投資,增強防范非法集資風險意識。受害投資者可通過關注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微信公眾號“深圳經偵”提供相關線索,進行報案登記。對已立案偵查的網貸平臺,投資者可通過公眾號及時關注警方案情通報了解案件進展;同時應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訴求,不得妨礙社會管理秩序,違者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深圳警方已將網貸平臺借款人逾期欠款信息全量接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百行征信有限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借款人惡意逃廢債不僅要承擔逾期罰息,同時還會受到信用制裁。情節(jié)嚴重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警方將持續(xù)開展境內追逃、境外“獵狐”行動,推進追贓挽損工作。對投案自首、主動退還違法所得的在逃嫌疑人,根據寬嚴相濟原則,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