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2月28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全小晴 席林林 朱璐)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涉黑涉惡案件,45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案件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占用農用地、故意傷害、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罪名。
案例1:羅建升等人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暴力搶奪工程
法院審理查明,自2002年起,以羅建升為首的犯罪組織,籠絡糾合社會閑散人員,以廣州市白云區(qū)鐘落潭鎮(zhèn)為活動中心,使用獵槍、刀具等工具,大肆實施多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搶劫、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暴力搶奪工程等違法犯罪活動,作惡多端,欺壓百姓,從中獲取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羅建升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另外,該組織在白云區(qū)人和鎮(zhèn)高增村選舉期間,圍堵、恐嚇村民,打擊競選對手,危及基層政權安全。
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罪,判處羅建升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0萬元、罰金人民幣920萬元;判處羅錦松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10萬元;判處梁海堅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470萬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案例2:郭春云等人開設賭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起,郭春云伙同并指使他人在廣州市白云區(qū)白云湖街和石井街一帶開設賭場,并依托白云區(qū)環(huán)滘村治保會人員的保護,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對非組織成員開設的賭場進行打壓,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以達到壟斷周邊地下賭場獲取更大非法利益目的,逐步形成了以郭春云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2011年4月,郭春云為報復舉報其開設賭場的人,指使他人追打被害人致其死亡。
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判處郭春云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罰金190萬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