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太原10月30日消息(記者賀威通)日前,山西省科技廳發(fā)布了關于2018年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的通知。值得關注的是,提名除符合《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滿足查新、檢索報告等要求,還對科研誠信做出要求。
通知要求,對重復報獎、拼湊“包裝”、請托游說評委、跑獎要獎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在已獲得山西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中使用過的知識產(chǎn)權、論文論著等印證材料,不得在此次報獎中重復使用。
今年6月,山西修訂了《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掇k法》進一步健全了誠信制度,對造假、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委資格;對違規(guī)的責任人和單位,嚴格依紀依法處理;規(guī)定了省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夸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不得在商業(yè)廣告中將商品或者服務表述為省科學技術獎的獲獎對象;禁止利用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和評審相關信息,進行各類營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
《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中也指出,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評審納入科研誠信評價體系,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和科研誠信審核制度。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監(jiān)督委員會對評審活動進行經(jīng)常性監(jiān)督檢查,對在評審活動中違反獎勵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專家學者,暫;蛘呷∠湓u審資格,并建議有關方面給予記入科研誠信失信或者嚴重失信名單和數(shù)據(jù)庫等處理。同時,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