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8月13日消息(記者夏震宇)日前,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推進天津市學校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公辦中小學校(寄宿制學校除外)用于體育活動的室外場地設施,如操場、球場、田徑場跑道等要先行開放。室內場館設施原則上應對外開放,鼓勵民辦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場館。
《方案》指出,具備開放條件的中小學校應在課余時間(教學時間與體育活動時間之外)和節(jié)假日向社會開放,每周開放時間原則上不低于25小時,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學校根據體育場館面積、適用范圍和開放服務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開放對象范圍和容量。開放體育場館的學校應在學校門口公布場館開放時段、區(qū)域、項目、容量、收費標準、管理須知等。社區(qū)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證件或居住證明、學生憑學生證到所在社區(qū)辦理校園健身電子智能卡后,刷卡進出免費開放的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健身。單位、社會團體需要集體前往學校參加健身或比賽,須經學校同意,在約定時間開展活動。
《方案》表示,2018年,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體育場館要全部開放;到2020年,經過改造符合開放條件的公辦中小學校體育場館全部開放;基本建立管理規(guī)范、監(jiān)督有力、評價科學的學校體育場館開放制度體系;形成政府、部門、學校和社會力量相互銜接的開放工作推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