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3月14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 羅鳳靈)廣東省陸豐市男子林某江與四川省武勝縣女子王某是一對情侶,2014年8月,兩人一起來到海南省東方市購房,并在此安居“樂業(yè)”,干起了“大買賣”。林某江無煙草專賣證,為謀取利益,長期向廣東、福建購進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的卷煙出售,女友幫忙送貨。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分別判處林某江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8月開始,林某江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廣東省東莞市等地購進假煙,并租用幾家民宅存放,在東方市及周邊市縣銷售。王某明知男友林某江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仍將自己的銀行卡和車輛提供給林某江,用于結(jié)算買賣款項和運送卷煙,還多次幫助林某江運送卷煙給買家。銷售卷煙的違法所得是兩人共同的經(jīng)濟來源。
2016年1月21-22日,公安民警分別在東方市八所鎮(zhèn)某小區(qū)家中和幾處民宅查獲林某江存放的中華(硬)、芙蓉王(硬)等品牌的卷煙共1511.6條,還分別在下家朱某的住處和車內(nèi)、林某的報刊亭內(nèi)查獲到林某江出售的卷煙共101.5條。1月26日,公安民警在八所鎮(zhèn)某快遞查獲到林某江購進的卷煙共300條。經(jīng)鑒定,上述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的卷煙,1913.1條卷煙價值共計465973元。
2016年1月21日,王某被公安民警在東方市某小區(qū)家中抓獲;林某江于次日被公安民警在東方市東海路女人街附近抓獲。經(jīng)查,林某江曾因犯非法經(jīng)營罪于2012年5月16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2014年3月15日刑滿釋放。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林某江、王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guī),未經(jīng)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jīng)營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的煙草專賣品,數(shù)額共計465973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特別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經(jīng)營罪。林某江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5年內(nèi)再犯,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林某江起主要作用,系本案的主犯;王某起輔助作用,系本案的從犯,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并可對其宣告緩刑。綜合以上情節(jié),海南二中院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并將查獲的1913.1條卷煙和小轎車等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沒收。
宣判后,林某江、王某服判,不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