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歲犯罪可幸免 山東一老漢陷誤區(qū)被判刑
2016-12-29 18:04: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濟南12月29日消息 (記者柴安東)山東榮成的原老漢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檢察院指控,但其堅持以為“60多歲‘高齡’犯罪可免除處罰”,便有恃無恐,稱其沒有能力而拒絕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然而他還是為此付出代價。近日,經(jīng)山東榮成法院審理,他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5年,原某酒后無證駕駛駕駛機動車行駛,與過馬路的行人于某相撞,造成于某重傷,經(jīng)鑒定,于某構成重傷二級。案發(fā)后,原某經(jīng)公安機關傳喚后主動到案。原某現(xiàn)已60多歲,被傳喚后也比較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但涉及到賠償問題時,他一直聲稱自己沒錢,不愿意履行賠償義務,并一直以為,自己已年滿60歲,再怎么犯罪,公安、法院也不能拿自己怎么樣,便因此有恃無恐。
2016年9月,榮成市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將原某提起公訴,此時原某仍以無錢拒絕賠償,本以為只是走個過場,法院會因自己歲數(shù)大而從輕處罰,不會拿自己如何,堅持不予賠償,于是,榮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賠償于某各類損失共計167081元。原某本以為年齡會是自己的“護身符”,可萬萬沒想到,這個誤區(qū)害了自己,需要賠錢不說,還使自己陷入了牢獄之災。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之一規(guī)定: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可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該條法律規(guī)定并不代表高齡人群故意犯罪就應當從輕處罰,過失犯罪就不會被處罰,因此,無論身處什么年齡段,什么身份,什么家境,只要觸犯了法律的紅線,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
編輯:劉拓拓
關鍵詞: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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