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二中院法官踐行司法為民 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2016-05-13 10:09: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5月13日消息(記者 朱永 通訊員 劉霞 羅鳳靈)“劉法官,孫某訴樂東縣住建局行政賠償一案被樂東縣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了,他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么辦,我能不能帶他們過來向您咨詢一些法律問題?”2016年5月6日下午18時許,法律工作者吳某打來電話!爱斎豢梢裕轮芤簧衔缒銕麄冞^來!焙D鲜〉诙屑壢嗣穹ㄔ簞⒎ü傩廊淮饝。
孫某是東北人,退休后來海南定居,2013年在樂東縣佛羅鎮(zhèn)購買一套海景公寓居住。好景不長,因臨時改變小區(qū)規(guī)劃并得到樂東縣住建局的許可,開發(fā)商在孫某公寓的陽臺側(cè)面建起一棟高樓,致使其眺望海景的視線被阻。孫某于2015年向樂東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樂東縣住建局頒發(fā)的許可證,樂東法院判決確認樂東縣住建局頒發(fā)許可證的行政行為違法,但并未撤銷許可證。孫某不服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許可證并予以賠償。
二審期間,經(jīng)海南二中院主審法官法律釋明,孫某撤回上訴。不久,孫某向樂東法院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請求判令樂東縣住建局賠償經(jīng)濟損失70萬元。樂東法院以孫某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guān)提出賠償申請為由,裁定駁回起訴。孫某收到裁定書后感到很困惑,出于對二中院主審法官的信任,孫某請求幫忙指點迷津,于是便有了上述一番對話。
5月9日上午10時許,吳某帶著孫某夫婦如約來到海南二中院,將樂東法院的裁定書交給劉法官,并詳細述說了與開發(fā)商之間發(fā)生糾紛的前因后果。劉法官告知孫某,樂東法院的裁定是正確的,請求國家賠償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走,并告知孫某如何書寫賠償申請書。針對孫某提出的疑問,劉法官均耐心地一一作答。在法律咨詢過程中,孫某的代理人吳某全程參與,在法官和代理人的共同幫助下,孫某對如何救濟自己的權(quán)益有了清晰的認識。離開法院時,孫某夫婦連聲道謝。
法官為民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是海南二中院近年來實施便民利民服務措施的新常態(tài),無論是電話還是當面咨詢,二中院法官們都能做到耐心傾聽、用心解答,在群眾心中樹立了“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編輯:劉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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