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男子精神分裂刺死1人 一審獲刑15年
2015-08-27 15:38: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海口8月27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 羅鳳靈)儋州一男子趙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僅憑個人臆想便持刀闖入被害人符某家中找其兒子尋仇,兒子不在便向符某索要電話號碼,僅因符某年邁回應較慢而被連刺數(shù)刀致當場死亡。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5年。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11月13日下午,趙某聯(lián)想到多年前與其同學符某某一同外出時自己曾摔倒,認為是符某某故意欺負他而為之,于是趙某便于15時許攜帶尖刀騎摩托車來到符家找符某某尋仇。當時,符某某不在家,趙某便向其父索要兒子的電話號碼。79歲的符某欲寫電話號碼時,趙某嫌老人動作慢,認為其故意不配合,不由分說便持尖刀刺向符某,符某被刺中倒地當場死亡。
經(jīng)儋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符某系被他人持單刃尖刀刺傷左胸部第七肋處造成心包、心臟貫通破裂導致死亡。海南省安寧醫(y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趙某在本次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癥,其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案發(fā)后,趙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趙某親屬與符某親屬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賠償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符某親屬對其表示諒解。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趙某作案手段兇殘,犯罪后果嚴重,鑒于其患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處于發(fā)病期,屬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但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其親屬積極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海南二中院決定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中國廣播云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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