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中院成功審結天津市首例內幕交易犯罪案
2015-03-16 17:13: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天津3月16日消息(記者陳慶濱 石嶠)日前,天津一中院刑一庭審理的郭福祥內幕交易案經市高院終審后生效。該案的偵查系按照公安部要求,并遵照國務院有關領導批示精神依法查處,是天津市首例內幕交易犯罪案件。
郭福祥系李明智之妻弟,長期以炒股為業(yè),曾對多支股票進行短線操作。2010年7月,李明智欲通過借殼上市方式融資,并確定濱海能源為目標殼公司。11月10日,濱海能源停牌核查,后在定向增發(fā)的重組方案達成一致后復牌。濱海能源重組事項在公開披露前屬于內幕信息,其價格敏感期為2010年8月31日至11月10日,李明智屬于該內幕信息知情人員。2010年7月至10月間,郭福祥自行或通過其和李明智的親屬開設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并且在未提供任何抵押物的情況下,向李明智的朋友高息借款2000萬元,集中大量買入濱海能源股票,并將部分股票溢價賣出。在濱海能源股票復牌后,郭福祥逐步將其在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內購買的大部分濱海能源股票賣出,并將部分賬戶予以銷戶。經深交所確認,郭福祥在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內進行濱海能源股票交易成交額為68644689.89元,盈利金額為8891604.61元。2012年6月,郭福祥被公安機關抓獲。
該案最初因管轄問題由西青法院移送天津一中院審查。審判長梁勤及合議庭成員邱振、田虎審查后就案件管轄問題提出明確建議,同時還對案件來源及郭福祥犯罪嫌疑不明確、交易明顯異常的判斷缺少客觀證據以及犯罪數額的確定證據間存在矛盾等列出了補查提綱。天津西青法院將案件退回檢察院后,檢察機關經協(xié)調,確定該案由天津市檢一分院向我院提起公訴。鑒于郭福祥系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而對于涉案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檢察機關沒有提起公訴,合議庭再次補充調取了檢察機關對涉案內幕信息知情人員不起訴決定書等證據材料,確保該案一庭開畢。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定罪量刑意見經由審委會討論通過,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郭福祥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90萬元,并繼續(xù)追繳其違法所得。
一審宣判后,郭福祥提出上訴,其家屬向天津市委政法委寫信反映情況,并且產生進京上訪的意思表示。審判長梁勤指派承辦法官田虎與相關部門溝通,協(xié)助做好善后維穩(wěn)工作。二審期間,郭福祥申請撤訴,天津市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遂作出準許撤訴裁定。
編輯:許璐娜
關鍵詞:天津;內幕交易案;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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