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修改擬于12月初審 肖鋼曾提修法“三邏輯”
2014-04-18 10:14 來源:新華網 說兩句 分享到:
記者17日獲悉,《證券法》(修改)擬于今年12月份進行初次審議,《期貨法》立法工作則被列入“預備項目”。
根據當天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今年繼續(xù)審議的法律案包括《環(huán)境保護法》(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改)、《資產評估法》、《行政訴訟法》(修改),而《預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將根據情況適時安排審議。
今年初次審議的法律案包括《證券法》(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食品安全法》(修改)等。其中,《證券法》的初次審議時間定在12月。這些項目初次審議時間,可以視情況適當調整。
《證券法》的修改工作,是今年中國資本市場上格外引人矚目的一件事情,因為這部法律的修改,涉及資本市場的多項改革,如新股發(fā)行注冊制改革。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證監(jiān)會主席肖鋼就表示,證監(jiān)會2014年的任務是研究新股發(fā)行注冊制改革的方案,方案今年可以完成,但注冊制正式實施要待《證券法》修改之后。
對此,業(yè)內人士表示,無論是從法理基礎上還是從監(jiān)管部門的表態(tài)來看,《證券法》的順利修改是中國證券市場注冊制實施的基本前提。
而更早些時候,肖鋼還就《證券法》的修改法理和邏輯作出闡述,認為應當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證券法》應當以公眾投資者利益保護作為基本價值取向,或者叫作為基本價值目標追求;二是《證券法》應當以有效激發(fā)市場活力為核心,建議《證券法》修改要在培育和強化市場機制上下功夫;三是《證券法》應當以行為統(tǒng)一監(jiān)管為原則。
自去年10月《證券法》(修改)被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以來,《證券法》修改工作就開始步入快車道。去年12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召開了《證券法》(修改)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了《證券法》修改工作。
《證券法》于1999年7月施行。2003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證券法》修改納入當年立法計劃,修訂后的《證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突飛猛進的發(fā)展,市場基礎和環(huán)境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市場中的產品日益豐富,市場機制也逐漸完善、成熟。業(yè)內人士表示,目前,《證券法》中的有部分條款與當前資本市場按照的環(huán)境已經不相適應,因此,有必要進行新一輪的修改。修改要按照市場化、法制化和國際化的思路,做好頂層設計,力求未來《證券法》能為資本市場創(chuàng)新發(fā)展打開空間,能夠“管”五年甚至更長一段時間,增強《證券法》的前瞻性和適應性。
此外,根據立法計劃,《期貨法》等被列入了“預備項目”。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4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編輯: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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