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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南京虐童案調查

2015-09-29 00:29: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9月2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今天,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正式在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控辯雙方就本案是一般家庭暴力還是故意犯罪、受害男童的損傷程度是否達到輕傷以及被告與男童是否具有合法收養(yǎng)關系等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被告人李征琴堅稱自己沒犯罪:“我不信孩子傷那么重,警方鑒定程序違法,學校報復我!

  庭審過程

  距離庭審開始前一個多小時,受害男童的家人早早來到了南京市浦口區(qū)人民法院。男童的親母張某領著幾位親戚,一字排開站在法院門口替被告人李征琴說情。男童的母親張某告訴記者,被告人李征琴是她的表姐。三年前,因為家境貧寒,才把兒子交給了表姐領養(yǎng)。一直以來,表姐對她的兒子視若己出,竭盡所能給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如果不是兒子淘氣,表姐肯定不會動手打人。她相信表姐不是故意的,希望法院判其無罪,早點讓兒子回到表姐的身邊。

  上午9時30分,庭審正式開始。法官宣布開庭后,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于這一指控,被告李征琴予以否認。庭審中,有關男童受害程度是否達到輕傷,辯護雙方展開了激烈交鋒。

  公訴人:“你知不知道這根繩子打在孩子身上會很疼啊!

  李征琴:“不知道,我沒打過,我不知道!

  公訴人:“根據日常經驗你說你不知道這根塑料繩子打在身上會很疼,你認為你這個解釋符合常理嗎?”

  李征琴:“我認為不會疼!

  檢察機關公訴人當庭向法庭提交了孩子班主任、老師、鄰居等證人證言,證實層發(fā)現(xiàn)李某有兩三次打傷孩子的情況,比如班主任鞏某的證詞上說:“2014年5、6月時,曾發(fā)現(xiàn)孩子臉上淤青、紅腫,孩子說是前一天晚上媽媽布置的課外作業(yè)沒寫,被媽媽用棍子打的!睂Υ,被告人李某表示都不認可。公訴人表示,本案是家庭教育不當引發(fā)的刑事案件。

  被告李征琴的律師王永杰覺得,此案關鍵點,就在于本案其實是一個對孩子的管教不當?shù)膯栴},這跟一般的家庭暴力還是不一樣的。如果這個案子把李征琴判決有罪,對于更多的父母以后如何管教孩子會造成誤讀:“父母還要管教孩子,但如果是輕微的家庭暴力,是要尊重被害人的意見,這個法律規(guī)定非常明確!

  庭審一直持續(xù)到傍晚,但法院沒有當庭做出判決。

  爭議焦點

  對于定罪關鍵證據的分析,構成了此次庭審最主要的爭議點。輕傷與輕微傷,不過一字之差,能有多大區(qū)別?此前,公安機關出具的法醫(yī)鑒定結論顯示,男童的傷情為“輕傷一級”。而被告人李某聘請的法醫(yī)鑒定專家給出了另外一份鑒定。鑒定顯示,被打孩子施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故意傷害造成輕傷可能入刑,而輕微傷則適用于治安處罰。

  第二個焦點是被告人李征琴的監(jiān)護權會是否會被剝奪。專家表示,我們專門有監(jiān)護人侵害被監(jiān)護人的規(guī)定,虐待、毆打、恐嚇未成年人的,情節(jié)嚴重的要被剝奪監(jiān)護權。如果李征琴構成犯罪,則肯定屬于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其監(jiān)護權,會被剝奪。有些報道提到,李征琴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得的“無子女證明”,并用以成功申請建立收養(yǎng)關系。如果這一點被法院確認,則就不屬于合法的收養(yǎng)關系,也就無需法院再來剝奪李征琴的監(jiān)護權了。

  第三個焦點是如果李征琴被剝奪了監(jiān)護權,親父母又沒有監(jiān)護能力,孩子怎么辦?南京大學民法學教授邱鷺風表示,可以由其他有能力的近親屬或親屬,或者是由民政機關把他放到社會福利機構、兒童保護機構,也可以委托愛心家庭、社會熱心人事領養(yǎng)、寄養(yǎng)或者是收養(yǎng)。

  事件回顧

  4月3號晚上十點四十,網友“朝廷半日閑”發(fā)出一條微博稱,在南京某區(qū),一名男童被毆打,傷痕遍布全身,而打他的正是收養(yǎng)他的父母。微博中還稱,這種虐待的行為自去年被校方發(fā)現(xiàn),但是近段時間,孩子的傷情日漸嚴重,性格也隨之大變,出現(xiàn)畏懼人群等心理行為。相關的幾條微博發(fā)出后,引發(fā)數(shù)萬網友轉發(fā)、討論,迅速成為新浪微博關注熱點。

  相關“虐童微博”發(fā)布后的第二天,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平安南京”發(fā)出消息稱,4月2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轄區(qū)某學校老師反映,該校學生9歲的施某身上有多處表皮傷,懷疑遭其養(yǎng)母毆打所致。南京警方已經對9歲男童疑遭虐待一事展開調查。根據前期調查取證,4月5日凌晨1點,警方對涉嫌故意傷害的李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經過警方協(xié)調,男童施某某被其生父母暫時帶回老家撫養(yǎng)。據了解,孩子的養(yǎng)母、嫌疑人李某某,女,50歲。中央某媒體駐江蘇記者站站長。養(yǎng)母和生母是表姐妹關系。男孩2006年出生,原籍安徽來安,2012年被收養(yǎng),今年9歲,就讀于南京浦口區(qū)一所學校。男孩的養(yǎng)父是律師,在業(yè)界頗有名氣,口碑也不錯。

  民意糾結

  孩子的親身母親現(xiàn)在堅決支持養(yǎng)母,而且聽她的介紹,孩子離開養(yǎng)母的這段時間其實生活已經受到了很大的干擾,學習也不如以前了:“我們家兒子就哭著喊著要媽媽,晚上睡覺就說要媽媽,我要找媽媽。”所以在她看來,對孩子好就是讓孩子回到養(yǎng)父母的身邊;但是根據照片來看這個孩子被打得確實可憐,再加上一些庭審的細節(jié),大家又擔心,養(yǎng)母是不是真的存在問題、是否意識到了自己的問題。到底怎么安排才是真正對孩子好呢?

  觀察員葉根榮認為,很多人感到糾結的原因可能是這個案件會給其他的一些類似的事情帶來什么樣的標桿作用。法律是剛性的,但法庭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總和,必然也有一些人情的成份在,希望法庭的法官能完全按照自己的職業(yè)素養(yǎng),不被干擾。盡管一個個體的命運很可能讓大家嗟嘆,這個孩子有多么不幸,但是放到法律的案件來看,這是千千萬萬的孩子,所以這個案件應該脫離到這個小孩的單一命運,讓它回歸到法律本身。

  

編輯:范斯騰

關鍵詞:南京;虐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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