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8月10日消息 據(jù)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烈士褒揚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8-10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烈士褒揚工作。2011年7月公布的《烈士褒揚條例》施行以來,在宣傳和弘揚烈士精神,撫恤優(yōu)待烈士遺屬,營造全社會緬懷烈士、崇尚烈士、學習烈士的濃厚氛圍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此次條例修訂的主要內(nèi)容是將英雄烈士保護納入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制度體系,具體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
一是調整烈士評定程序,增加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將烈士名單呈報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程序。二是彰顯烈士榮譽屬性,將烈士證書改以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名義制發(fā)。三是體現(xiàn)對烈士及其遺屬的敬仰和尊重,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紀念日舉行頒授儀式,向烈士遺屬頒授烈士證書。